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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闻
  • 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全省高校开展教学工作评估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9591   时间:2002年04月29日
  • ; ; ; ;2002年4月5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普通高校连续三年扩大招生规模,提高了我省高等教育的升学录取率和毛入学率,缓解了高等教育长期形成的“供求”矛盾,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但连续三年快速发展之后,也产生并积累了一些困难和矛盾,其中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成为了我省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 ; ; ;通知继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教学工作评估。评估对象是全省地方属普通高校(含筹建中的高职院校)。评估标准:高职高专院校为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教高司〔2000〕49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增列的师生比指标。本次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上半年为高校自评阶段,6月底前上报自评报告,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底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进行评估,2004年进行评估的扫尾工作和总结工作。
    ; ; ; ;通知最后强调,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是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质量监督的有力手段。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评估工作。教育厅还将成立省高校教学工作督查组,加强对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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