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 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文化振兴,发挥瓯越文化资源优势,全面打响瓯越文化品牌,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打造文艺精品力作、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推动温州文化艺术事业走在前列,努力建设具有全国重大影响力的文化高地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板块。
二、资助方向
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申报项目应围绕以下八个方向展开选题策划:
(一)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新气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展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担当作为,热忱抒写广大人民奋进新征程的伟大奋斗,精彩呈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深刻反映新时代社会发展新趋势新变革新征程、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围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代表性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开展选题策划,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生动展示在伟大奋斗历程中淬炼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聚焦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反映温州当好“红色根脉”传承人和守护者,围绕温州作为省一大召开地,用好用活“温独支”“红十三军”“海霞精神”等红色资源,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与温州的历史渊源,生动书写优秀温州儿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
(三)聚焦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通过动人的故事和感人的形象,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和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努力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改革开放45周年、“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四千精神”在温州的生动实践、温州建城2215年和建郡1700年等重要节点,从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感国运之变化、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
(五)深入聚焦进入新时代的温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把握新的目标定位、扛起新的使命担当,全面展示全市各地加快推动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各项新的创造性实践,全面提升制度建设整体水平,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六)围绕温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城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持续深化“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城市定位,深入挖掘温州发展的历史文化、禀赋气质,生动展现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七)从温州文化资源宝库中提炼题材,用艺术的方式生动阐释瓯越文化、山水文化、民族文化,放大“瓯”“古”“名”系列时代价值,深入挖掘、解码温州文化基因,做大做强瓯越文化品牌。围绕宋韵文化、永嘉学派文化,构筑瓯越文脉薪火相传、千年古城魅力四射、文化地标不断涌现、瓯江山水诗路高标建设的传统文化生态圈。
对择取最能代表中国变革和中国精神的题材,最能唤起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作品,发掘出最能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体现新时代温州人精神的内涵和品格,有助于打造成为时代所需、人民所盼的文艺精品的选题和项目,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将优先予以关注和支持。
三、资助类别
(一)文学类
1.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含非虚构)、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
2.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结集出版项目。
3.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集、评论类作品、评论类著作等结集出版项目。
(二)舞台艺术类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体现浓郁生活气息、饱满时代精神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节目。包括:小剧场剧目(剧本创作)、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
(三)广播影视艺术类
1.电视剧的创作生产。
2.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3.动画片、纪录片、网络剧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四)视觉艺术类
1.视觉艺术新作品创作(包括美术、摄影、书法、工艺美术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
2.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包括美术、摄影、书法、工艺美术、综合等门类)。
(五)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
1.对温州文化艺术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产生重要影响的人才培养项目。
2.温州市舞台艺术、视觉艺术领域优秀文艺作品的外出演出、展览或引进国内外优秀文艺作品在温演出、展览的项目。
四、申报资格
艺术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温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机关性质的法人),温州市户籍或取得温州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温州市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资助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可申请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凡工作、生活在外地的非温籍作者创作的温州题材作品,在明确今后奖项归属为温州的前提下,可申请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申报主体一般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
文化人才培养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温州市级机关法人单位。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温州市级机关法人单位、事业单位。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由各组织单位(市级宣传文化单位、在温有关高校、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等)牵头负责,申报主体可从上述单位中选择一家提出项目申报,不接受无组织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各组织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评选工作,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要严格把关,并组织评审推选出优质、成熟的项目进行申报,资助项目的绩效管理将纳入对组织单位的考核。
市委宣传部将根据《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资格审核,组织设立专业评审小组开展评审,评审结果报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材料要求。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具体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报主体应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三)申报要求。各位申报者应于2023年7月24日前上报至组织单位(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紫妍
联系地址:正德楼515
联系电话:0577-86680016
电子邮箱:wzvtckyc@163.com。
附件.doc :1.文学项目申报指南
2.舞台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3.广播影视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4.视觉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5.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
6.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附件模板
科技开发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