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有关规定,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2024-2025年师生参加比赛、实地教学、志愿服务等活动车辆租赁服务用车项目进行校内磋商,欢迎瑞安市区域内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非政府采购)
二、采购方式:校内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车辆要求 | 用车范围 | 备注 |
1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2024-2025年师生参加比赛、实地教学、志愿服务等活动车辆租赁服务用车项目 | 1项 | 17-55座客车 | 鹿城、瓯海、龙湾、永嘉、苍南等,以实际用车为准 | 以采购人给出的基础价格为基准报折下浮。 |
注:基准价格包括车辆租赁费、油费、过路费、税金、停车费等。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该项目入驻供应商;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具体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采购单位提前要求车辆座位数提供相关类型的空调大客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供应商必须在规定出车时间提前半小时内到达我校方指定的地点等待。
六、磋商文件发布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快递方式报名。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
4.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综合楼204室。
5.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6.磋商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
七、附则:
1.服务期限:合同期为壹年,合同期内如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验收标准:合同履约验收参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相关规定。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 (以下简称验收组织机构)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
3.按照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约定的质量、数量、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设验收指标及其标准。未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瑞安市飞云街道孙桥村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587695268